□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
  閱讀提示|犯罪團夥專門在酒吧飯店門口蹲點,專撞涉嫌酒駕司機開的車,利用其怕報警的心理,駕駛機動車趁受害人車輛變道之機,故意撞擊受害人車輛。張口就向對方要上萬元私了。該團夥先後成功敲詐近20次,敲詐20多名受害人20多萬元。6月30日,鄭州金水法院審結此案,一審以敲詐勒索罪,判處其中3名被告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酒後駕車遭碰瓷,張口就要上萬元
  據被害人劉某透露,2013年7月22日2時許,其從鄭州林科路一酒吧出來,開車行至農業路與中州大道交叉口時,被一輛白色豐田越野車撞了一下,還有一輛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與白色車一起,不停地堵截並撞擊其車。對方車裡有五六名男子,走到中州大道與國基路交叉口時,其被對方逼停。“我的車沒什麼事,他們的車保險杠都被撞掉了,明顯是‘碰瓷’的。”對方不斷對其進行“教育”,告訴他酒駕的種種後果。最終對方司機李強和其餘人向其索要了5萬元錢。
  被害人李某甲也有同樣遭遇:2013年9月23日1時許,其開車從鄭東新區一家娛樂會所出來時,感覺有兩輛車一直跟著他,當行至中州大道與黃河路交叉口南100米時,其中一輛白色豐田車撞上了其車,並一直擠他的車,他開車進入省公安廳院內,撞他車的司機李強和其餘3名男子向其索要了3萬元。
  團夥專找酒駕碰瓷,司機怕罰不敢報案
  據被告人李強供述:自2012年以來,其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李培傑、秦壘鋒以及陶某某、劉某某、楊某某、張某某(均另案處理)等人,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趁受害人車輛變道之機,故意撞擊受害人車輛,利用受害人系外地車輛怕麻煩,或受害人系酒駕怕追究責任的心理,多次進行敲詐勒索。其中,被告人李強參與敲詐勒索19起,數額157000元;被告人李培傑、秦壘鋒分別參與敲詐勒索2起,數額人民幣80000元。
  公訴部門指控,李強、李培傑、秦壘鋒3人的行為,構成敲詐勒索罪。
  涉嫌敲詐勒索獲罪,司機喝酒不開車很重要
  法院認為:被告人李強、李培傑、秦壘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對他人使用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,數額巨大,其3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。一審以敲詐勒索罪,判處被告人李強有期徒刑5年,處罰金5萬元;被告人李培傑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,處罰金3萬元;被告人秦壘鋒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,處罰金3萬元。
  針對此案,法官提醒說:該團夥能多次得手,就是抓住了司機酒駕不敢報警的心理。“有的事主不熟知法律,就被他們敲詐得手,實際上,一旦報警,這些人會慌忙找藉口走開。司機要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,及時識破這種敲詐行為,“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喝酒不開車,這樣別人就無機可乘。”
(原標題:團夥碰瓷近 20次專盯酒駕司機)
(編輯:SN06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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