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說人家撿了金手鏈
  他拉上朋友、朋友的媽媽

  演戲、冒領

  被他們領走的金手鏈價值近萬元

  這個小伙子涉嫌詐騙罪
  本報訊 去年8月30日傍晚,杭州蕭山河莊街道新江村,小龔路過村裡的一個肉店時,在門口撿到一條黃金手鏈。
  小龔和肉店老闆認識,就跟老闆說,有失主來找就到他家去拿。
  小龔到家沒多久,一位高個小伙子和一位阿姨就找上門來。
  小伙子說:“你撿到的手鏈是我媽媽的。”
  小龔蠻警惕:“你們有發票嗎,或者還有什麼證明?”
  小伙子說:“發票在老家不在身邊,不過如果你把手鏈給我,我可以給你1000元的酬謝。”小龔拒絕了。
  兩人訕訕離去。
  過了沒多久,小伙子又帶著一個胖小伙過來了。繼續糾纏,小龔堅持不給,兩人離開。
  小龔剛想歇口氣,那兩個小伙子又來了,這回一起來的還有住在小龔隔壁的鄰居舒某和她兒子。舒某一再和小龔說高個小伙是她湖南老鄉,確實是他媽媽丟的手鏈。舒某的兒子也拍著胸脯說,擔保他們說的話時真的,可以把手鏈給他們的。
  小龔經不起眾人一再勸說,將信將疑地把手鏈交給了高個小伙。
  第二天,真正的失主朱先生就找上門來,拿來了購物發票。小龔和朱先生一起報了警。
  不久,冒領手鏈的高個子戚某被抓,目前案件被移送至蕭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  戚某涉嫌詐騙罪。
  檢察官說,戚某從肉店老闆這裡得到有人撿到金手鏈的消息,他帶了朋友,說服了朋友的媽媽扮演各種角色去冒領,其行為的性質就是“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他人財物”。
  這條手鏈後來經鑒定為足金手鏈,有39.9克,價值人民幣9370元。
  根據浙江省司法機關相關規定,詐騙罪定罪標準為6000元,戚某這場鬧劇演下來就涉嫌構成詐騙罪了。
  一旦罪名成立,按照這個金額,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  本報通訊員 蕭檢 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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